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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考评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3-05-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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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转型升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领导考评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在关系本人考评时需回避。

  3.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附表1)一份,需本人签名,所提供材料真材有效;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资格审定。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占总分30%;

  (2)教师综合素质评分(附表2),占总分70%。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两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确定本校本次评选的骨干教师人选。

  (4)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5)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师,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

  (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不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

  (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教育工作

  1.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2012年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或负责团委、少先队、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及以上,取得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2012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2年的经历。教学理念先进。正确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2012年以来,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四)科研工作

  1.2012年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有本人的活动记录和专题总结等材料。

  2. 2012年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2篇以上。至少有1篇论文是本学科专业论文。每篇论文至少2500字以上。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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