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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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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为了强化教师教育科研的意识,树立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探索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科研兴校,名师强校”战略,实现创办品牌学校的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1.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体系是:校长领导全校教育科研工作,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各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负责本年级或本学科的教育科研工作,各处室、教研组或备课组是教育科研的基层单位。全校构建起校长领导下的以教科室为核心、以教研组或备课组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骨干、以全体教职员工参与为基础的教育科研组织网络。

    (2)以学校教科室为核心开展全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工作任务或指标。

    (3)各位教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各教研组组长对教科室主任负责,教科室主任对校长负责。

    (4)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

    2.部门工作职责

    立足于全校,依靠全体师生,围绕教育教学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并实施省、市、县教育科研项目,做好各方面信息的收集汇总。
    (2)做好各种考试的命题、制卷工作。
    (3)积极探索校本教材开发、青年教师培养及教师学习培训工作。
    (4)指导各个学科的课题申报立项、课题研究及结题工作。
    (5)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教研文章的征集汇总及评比工作,做好优秀教研文章的推荐发表工作。青年教师每学年写作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中、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写作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6)关注教师、学生在科研工作或探究性学习中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
    (7)做好年度或学期科研工作总结、考核及评比,建立教研成果档案,并依据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8)指导教研组做好教学研究,支持教师开设公开课。
    (9)做好各级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评课工作。
    (10)做好先进教研组、优秀试卷评选工作。

    3.责任和义务

    (1)参加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和做好分内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互相团结,有合作精神。
    (3)学校对参加科研、命题和审题工作的人员,适当给予补助,对课题已经结题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4)学校对在科研工作、实施新课程、探索新课改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并纳入考核范畴,记入个人档案。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奖

    1.教师荣誉称号

    (1)学科带头人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500元、2000元、6000元、10000元。

    (2)骨干教师(教坛新星)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2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

    (3)教学能手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元、500元、1500元、3000元。

    (4)特级教师
    省级5000元,国家级20000元。

    (5)校级骨干教师本月定补100元。

    2.课堂教学比赛(包括优质课大赛)、课件制作评比

    获县级一等奖,奖励3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4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2000元、6000元。

    3.学科竞赛辅导(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包括三小、信息、艺体)

    县级比赛,有学生进入县级前10名的,奖励150元(实验班奖励1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

    (二)教育教研工作成果奖

    1.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获县级一等奖,奖励1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在市级以上(含各类高等院校)专业刊物(须有CN刊号)发表教育教研论文(非教研文章不属此列)的,按稿费的1倍进行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研论文的,按稿费的2倍进行奖励。

    3.科研课题结题

    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

    4.科研课题评选

    获县级一等奖,奖励5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5.出版教育类书籍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有关教育教学类书籍(不含学生复习资料书籍)的,个人专著,奖励1500元;主编,奖励800元;副主编,奖励400元;参编,奖励200元。

    6.先进教研组评选

    获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研组称号的,分别奖励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奖励到教研组)

    (三)其它奖励

    1.指导青年教师

    凡被学校聘请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以学校发的聘请书为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每学期须有报教科室备案的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并享有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竞赛奖励的50﹪(学校另奖)。

    2.专业进修

    在职进修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10000元,在职进修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5000元。

    3.获得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奖、教具制作成果奖、命制试卷优秀奖等奖项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4.参与由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教研组活动、听课活动、各种考试的命题和审题工作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四)说明

    1.上述同一项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后,按当年最高奖项一人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2.各项奖励,均以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和颁发的原始证书为准,发表的论文以原件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为准。

    3、同一篇论文获得不同层次奖,只按最高等次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

    4.本条例和奖励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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