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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实验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6-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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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规定,在学校职能部门与实验员本人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常规部分(物理生物:0~7标准课时/周、化学:0~3标准课时/周)

1.实验室卫生:及时打扫实验室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2.仪器摆放:

(1)仪器柜分类明细。

(2)仪器整齐、清洁。

3.实验室资料:

(1)认真填写实验室物品登记册、教师借物登记册、实验记录册、物品添置记录册、物品报废记录册等各种记录。

(2)学期结束,写出书面总结和统计报教务处。

(3)及时完成上级报表,数据准确。

4.备品保管

(1)帐物一致。

(2)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下班时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5.登记实验室物品清单,根据教师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学期购物计划与清单,及时上报学校。

(二)化学实验补助:0~1标准课时/周。

(三)准备实验:

1.演示实验(0.1~0.4标准课时/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按任课教师填写的实验周计划及时提供演示实验仪器、药品,记录填写规范完整,坚持器材使用借还登记制度,演示实验后,督促教师及时归还器材,保证账物相符。

2.分组实验(物理生物:0.5标准课时/次、化学:0.6标准课时/次)

(1)打印汇总教师学期分组实验计划。

(2)在任课教师提交实验预约单后,切实做好仪器、药品、材料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3)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切实完成教学任务。

(4)每次实验后清查是否有损坏、丢失等现象。

二、考核实施:

1.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主要分常规部分与实验准备部分,分项设置考核区间,具体项目的细化由职能处室进行。

2.本实施细则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学校校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由学校职能处室分周检查,月度考核。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长室。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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