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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住房租赁给学生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09-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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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教师住房租赁给学生的规定

近年来,我镇初中部分教师以谋利为目的,致职业道德于不顾,利用学校住房租赁给学生居住。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的工作秩序,干扰了学校各项机制的运行,影响了学生的安全与管理,践踏了教师与学校的形象,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为了落实黄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镇师德师风建设,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1、严禁任何教职工利用学校住房租赁给学生居住以谋利。

2、可以允许教职工子女在教师本人家中居住。

3、可以允许教职工直系亲属子女在教师本人家中居住,但不得超过两名,且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

4、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居住。学校周边住户每户只能允许不超过两名直系亲属子女寄宿。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教职工,中心学校将在经济上给予乱收费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中学,晋级、评模实行一票否决,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戒免。

6、各学校必须加强本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体教职工认识这一行为的危害性,明确ldquo;禁止教职工向学生租赁住房rdquo;的必要性,做到统一思想,令行禁止。

7、各校必须想方设法改善学生寝室、食堂的条件,提高服务意识,为学生提供优越的生活、学习环境。

8、开学前,各校必须利用开门整教和走访的机会,入村入户进行宣传,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明白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争取家长和学生配合学校工作。

9、开学后,各校必须统计各班在校住宿人数,对校内教师和学校周边住户家中居住的直系亲属子女进行摸底排查,按规定作好记载,并加强督办和定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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