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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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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中学芳草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芳草文学社是沙田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

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

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 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 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 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 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lt;lt;芳草地gt;gt;;

7. 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沙田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芳草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lt;lt;芳草地gt;gt;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 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芳草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章 资金

第十四条 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 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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