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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备课电脑管理和使用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9-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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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我校的应用与普及,学校将为在编在岗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并以此为契机,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把我校的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直属学校教师备课电脑配备、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我校教师备课电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  管理方法

  1、学校配置的备课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对配发的备课笔记本电脑进行财产登记,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2、教师如调离本校、退休、自动离职等离开前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学校检查无误后,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任何人不得将此电脑转借、转让、租赁、更换、私卖给他人,违反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电脑或按原价扣回。

  二、使用要求

  1、教师备课电脑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制作、拷贝、使用、传播、观看含有不健康和反动内容的程序、光盘、磁盘、网站、视频;严禁在互联网上散发、传播无根据或未经证实的消息;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严禁擅自以班级、年级、学校等集体名义传播信息,如有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2、教师备课电脑在工作时间内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如备课、制作课件、撰写论文、搜集教育教学资料等,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网购等)。

  3、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信息技术培训,熟练地掌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必须具备的各项实用信息技术。充分利用配发的备课电脑参加网络研修,提高业务水平。

  4、教师不得私自更换电脑重要配置、不得卸载因管理、安全、教学应用要求必须安装的软件。

  5、对教师持有配发的笔记本电脑经常不能用于课堂多媒体教学和不能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信息技术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进行收回。

  三、保管维修

  1、学校配备给教师的电脑自配发之日起由教师个人全权保管,在移动、携带和使用中,应小心爱护,精心使用,妥善保管,做好防盗措施。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或者损坏,由教师个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再为其配置笔记本电脑。

  2、保修期内,笔记本电脑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故障的,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保修期外,或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硬件损坏,仍由使用者送往厂家指定的当地维修服务中心维修,费用自理。

  3、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易损坏物品,使用人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要切实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教师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的操作能力,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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