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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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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小刀、垫板、圆规、三角板,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考试开始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开考后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五、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自已的姓名、序号和试题答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作答在试卷密封线外。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涂答题卡时可用铅笔外)和红色笔书写,违者答题作无效论处。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打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按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监考人员将答卷及答题卡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九、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德育处按规定给予扣分或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开考铃未响答卷的或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的,给予扣除该学科得分30~5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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