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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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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培养学生文明习惯,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节约经费减少浪费,特作本规定。

二、爱护学校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学校。

三、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床铺、管理责任到人,各班学年初,会同总务处清点公物,签订保管合同。

四、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不开无人灯,水笼头,随开随关。

五、每月检查各班爱护公物情况,节约水电情况,且结合常规管理评分条件,给予损坏公物、浪费用电的班级扣分。

六、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非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承认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加倍赔偿,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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