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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处工作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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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2、以维护学校的安全为己任,把防盗、防火、防事故、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为工作的重点,坚决完成保卫任务。
3、接受上级保卫部门的工作指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保卫治安工作任务。
4、协助上级机关侦破案件,做好现场笔录,收集旁证材料并及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
5、建立保卫档案,并妥善保存,以便今后查询。
6、建立报告制度,对以下情况要及时报告:
(1)校内发生案件、事故,要负责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安保处,并在三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2)教职工、学生一旦发生车祸、溺水、触电、摔伤、碰伤、食物中毒等事故及逃学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教育局安保处。
(3)对师生因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治安处罚以上者均应上报教育局安保处。
(4)对有一定价值的信息情况要记载,重大信息情况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7、要对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负责,经常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
8、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的护校值班工作。
9、每日查看监控录象、报警系统和值班记录,做好对值班人员履行值班保卫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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