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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总支议事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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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共常熟市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党总支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上级党委以及有关党务部门的布置的任务,并提出落实办法。
  3.讨论通过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和研究学校中层以下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讨论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6.讨论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或推荐优秀党员以及需要由党总支讨论的先进个人7.参与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会议的召开1.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应提前将开会时间、议题通知各支部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4.党总支委员会议事中如议案涉及到支委委员或直系亲属,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三、议题的表决和执行1.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先由书记或有关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计论情况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作出相应的决议。
  2.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督促检查。如遇到新的情况,确要变更原来决定或决议时,应及时提出交党总支复议。
  4.凡经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全体成员都要保守秘密,防止发生泄密现象。每次会议都要认真作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5.对因事、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内容。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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