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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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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题的规划、申报与审批
  1、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课题的规划、论证、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2、教科室在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课题的选择与申报。凡本校教师根据教科室每学年制定的《校级课题指南》、或课堂教学的实际课题选择课题。选定的课题,课题申报人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直接向教科室申报。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每年九月中旬至月底)。每二至三年为一个研究周期。
  课题申报按常州市课题申报方法,原则上由校级课题为起报级,经区、市中期评估合格后逐级申报为区、市、省级课题。
  4、两人以上组成的课题组,必须指定课题组组长一名。课题组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中学一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可由该学科负责人推荐,并聘请至少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5、教科室接受申报后,建立由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教科室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课题申报评估组,进行课题可行性论证会议。由课题组与评估组进行答辩,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答辩通过后,经课题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确立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6、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开题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课题研究档案。
  7、在校立项的课题,学校教科室报区教研室备案。
  二、课题的组织管理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负责课题的设计、筹划、组织与实施等具体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在校内推广研究成果。
  2、教科室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从立项到开题的管理、中期从理论到实践的管理、后期从过程到结果的管理等,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并负责组织、推荐优秀课题申报上级课题。
  3、由本校组织或推荐申报并被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以上课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由教科室行使协同管理职能。
  4、非本校组织和推荐申报、但需在本校开展研究的课题,必须事先报教科室审批获准,并备案后,方可在不妨碍本校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研究工作。
  5、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和课题组人员构成。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变的,需填报“课题变更申报书”,向教科室提出申请,根据课题级别逐级申报、审批。
  6、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组要向教科室报请撤项。
  7、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课题组进行阶段评估与检查,并作相关指导。
  三、课题的评估验收
  1、评估验收程序
  (1)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后,由课题组向教科室书面提出结题申请。
  (2)教科室同意开始结题工作后,课题组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课题结题鉴定书》,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3)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题,课题领导小组作研究失败鉴定;评估验收合格者授予结题鉴定证书。
  2、评估验收的主要标准:
  (1)课题的价值与意义;
  (2)研究计划的完备性和操作性;
  (3)研究过程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评估验收的方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课题研究经费与奖励
  1、凡经教科室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其正常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经费支付,履行经费申请手续。
  2、一轮课题结束后,学校开展优秀课题的评选工作,并予以奖励。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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