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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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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先进组织的纯洁,管理好这个组织,使共青团在学校中起更大作用,把团员培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对团员重奖重罚。奖励办法: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处罚办法:警告,留团察看(两次警告),开除团籍(三次警告)并张榜公布。
二、每学期在各支部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团员、团干须有突出成绩。
三、团员在校敢于维护集体和师生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成绩者,给予荣誉称号。
四、团员六个月不交团费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团处理,在支部除名。
五、顶撞老师,粗言秽语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仍不悔改,留团察看。
六、据老师反映,上课不专心,捣乱课堂秩序,作业不完成警告处分。处分之后,仍旧不改,留团察看。
七、任课老师民主评议一次不合格,批评教育,二次不合格警告处分,三次不合格留团察看,四次以上(含四次)开除团籍。
八、在学期间,有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超过10节警告处分,超过30节者开除团籍。
九、参与赌博、吸烟、看黄色书报留团察看处分。
十、参与打架、勒索他人财物、盗窃者开除团籍。
十一、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开除团籍。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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