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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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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工会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理顺校教工代表大会与校长、党组织的关系,调动全校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办校的积极性,支持校长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学校行政领导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努力协调校内矛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
  (二)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办法、教职工福利事项、住房分配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向校长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处分或罢免中层干部。
  (四)选举校工会委员。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以各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在本校享有公民政治权力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应由教师、工人、行政管理人员、领导干部以其他 方面的人员按一定比例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青年和女教职工代表应与整体比例相称,并适当照顾人数较少的部门。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代表受本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代表。 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后,不保留代表资格,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程序补选。
  第十条:代表的条件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工作积极、认真、扎实肯干,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望。
  (三)关心学校,有主人翁责任感,清政廉洁,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四)作风正派、为人诚恳、联系群众、办事公道、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执行教代会决议、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三)有权建议表彰在学校工作中有功人员。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二条: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中,严守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学习职业教育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培养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专业人才。
  (三)带头宣传和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认真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代会每三年或者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二)教代会的议题,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由行政和工会共同提出,征求党组织意见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确定。
  (三)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进行选举、通过或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教代会主席团
  (一)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各代表组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可占代表总数的10%_20%左右。
  (二)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有关教代会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审议大会中心议题,主持教代会的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
  2、听取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各代表组的工作汇报。
  3、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主席团召集代表组长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处理。
  4、主持下届教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大会主席团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行政、党委会议。
  第十五条:专门工作小组
  (一)教代会专门工作组成员应由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比较强的干部教师、工人中产生,可设组长1人。
  (二)教代会专门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对教代会要讨论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建议。
  2、对有关提案或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和归纳,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主席团报告。
  3、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情况。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校工会委员会担任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诸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向党组织和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召开教代会的建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三)向大会主席团和党组织汇报工作。
  (四)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理论探讨,负责评选和表彰先进教职工代表的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案。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教代会与校长、党组织
  第十七条:教代会要支持校长工作,支持校长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行使统一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服从校长的指挥。校长要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教代会的建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在独立负责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同时, 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工作规则的制定、代表的选举及教代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工作组的组织设置由校工会提出草案,报请党组织审议后,提交教代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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