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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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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此条例。
  二、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挥大家的主人翁的精神,促使广大教职工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坚持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实行按劳取酬、优质优酬的发放办法。
  3、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财力量力而行,并做到“三个倾斜”:向一线老师倾斜;向教育教学成果倾斜;向挑重担者倾斜。
  三、奖励种类、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津补贴:(由行政人员担任的管理工作不享受)
  1、能按要求认真履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职责,确保在本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获得好评,两者都兼的每学期补贴60元,只任一项的补贴30元。
  2、能按要求认真履行教师办公室负责人职责,确保办公室整洁、卫生,教师和谐相处的,积极完成学校有关工作的,没有安全事故的,办公室负责人每学期补贴30元。
  3、能按要求认真履行课题组负责人职责,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过程资料完整的,研究工作有成效的,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补贴50元。
  4、任教双班语文每学期补贴100元、双班数学每学期补贴80元,任教三个班英语每学期补贴60元,担任六年级语数外的教师,教学效果好,教师每学年补贴100元。
  5、能按要求出版《环境教育报》,校报负责人和各版编辑每学期补贴50元。
  6、加班:学校创建工作或临时有任务,由校长室研究决定,确实需要教师利用休息日加班的,每天补贴30元。
  7、代课:由教导处签发的代课通知,并按课表上好课的,每节课补贴4元,凭教导处代课通知单学期结束时到教导处登记。
  8、学校档案管理:每月补贴档案管理员25元。
  9、担任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每学期补贴100元,担任学校党建资料工作每学期补贴100元。
  10、参加团体比赛,在赛前进行集中训练,每项补贴40元。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上课:全体参与,通过层层选拔,参加各级各类赛课、比武课,在扬中市获得一等奖,奖励200元;在镇江市获得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在江苏省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部分参与的,通过选拔参加各级各类赛课、比武课,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如果是同一节课,不重复享受,享受最高奖次。)
  2、论文:(1)评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系统业务部门开展的论文评比,获得镇江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80元、40元;获得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40元;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元、100元、80元。
  (2)发表:(指教育系统正规报刊)在镇江市级公开发表每篇奖励120元;在省级公开发表每篇奖励150元;在国家级公开发表分别每篇奖励200元。
  3、教学基本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基本功比赛(综合类),获得扬中市一等奖奖励10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获得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基本功比赛(单项),获得扬中市一等奖奖励4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元、60元;获得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20元、80元。
  4、辅导学生(个人):(1)参加各级各类征文、、英语口语、小学生数学报等个人比赛的,获得扬中市一等奖的奖励辅导老师 每人次20元,获得镇江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老师每人次30元、20元;获得江苏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辅导老师每人次80元、60元、40元。
  (2)辅导学生有作品发表的,在扬中市发表每篇奖励20元,在镇江市发表,每篇奖励40元,在江苏省发表奖励60元。
  (3)美术书法作品、金钥匙竞赛、信息技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系统内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以奖项最高等次确定奖金,不重复计算。扬中市一等奖奖励40元,镇江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60元、40元,江苏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5、团体比赛:(1)体育类参加扬中市各类单项比赛,进入前六名,依次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2)田径比赛进入前六名,依次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
  (3)音乐方面的比赛,由本校教师为主自行编排的单个节目获得扬中市一等奖奖励200元,获得二等奖奖励15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聘请外教的以外教为主的奖金减半。
  四、本条例自二○○九年一月起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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