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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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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全员坐班、分部管理、分部考核、客观公正。

  二、考核部门

  三、请假

  (一)请假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 假期计算

  (1)、教职工请假假期连续在一个月以内的,其间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教职工请假假期连续在一月以上的,其间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3)、教职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4、 教职工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参加学校本学期各种“优秀”评选工作。

  5、 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请假,均须校长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二)请假办法及程序

  1、  请假办法

  各部教师和有教学任务的行管干部,半天以内零星事假,向所在学部教务主任请假,行政(无课的行政干部)职员向所在考核部门负责人请假,教务或处室应做好零星事假登记;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假向所在学部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半天以上的假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教师请假,到各学部教务处领取请假单--教务处主任签字(班主任需政教处主任签字) --到所在学部分管领导处签字--校长签字--将假条交到所在学部教务处存档,安排工作(教务通知政教安排班主任代班工作,同时告知年级组长和年级挂联领导)。行政(没有教学任务)后勤人员请假,到所在部门领取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校长签字--将假条交到所在部门 。

  3、销假程序

  教职工返校后,及时到各教务处和处室销假,行政(无教学任务)人员到所在部门销假,中层干部向办公室销假。销假可采用电话告知、口头告知的方式。

  三、 全员坐班考勤办法

  1、坐班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2、坐班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2:00-5:00;

  夏季作息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

  3、考核部门:

  (1)总务及后服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核;

  (2)财务及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3)各学部教师及行管人员由各学部负责考核;

  4、各考核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工坐班情况考勤,每周星期五下午将坐班到位情况报到办公室;行政值周每天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办公室和校领导不定期到各办公场所抽查教职工坐班到位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各考核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考勤细则,并作好详细记载。

  四、考勤结果的使用

  学校实行分部管理后,各学部、各部门负责教职工常规管理及绩效考核, 坐班及出勤情况考核数据将纳入年底教职工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1、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安全责任自负,如有违法违纪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完善、补充,经学校班子会议批准颁行,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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