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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04-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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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学及初中的学籍由学校、乡镇中心校、县教体局三级负责,高中学籍由学校、县教体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实行统一采集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学籍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学籍管理员的工作量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学籍管理的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名单须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辖区内或县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免于或延缓入学的,要由学生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乡镇中心校调查核实无误后,报乡镇政府批准,由乡镇政府签发《免于(延缓)入学通知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其法定监护人应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4、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困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必须持相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两周或超过请假期限仍不能入学者,学校报乡镇中心校及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签发《责令入学通知书》,依法采取措施入学。户口在本村,但因特殊原因不在本村居住和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调查核实学生去向,及时索取学生在外就读的有效证明,存档备查,否则按未入学处理。

  5、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标准班额不超过5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应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通过电子学籍系统逐级查重后,及时核准上传,形成学生电子学籍号。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对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户口的学生或超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全省学生查询”操作无问题后,方可办理正常招生注册手续。学生学籍管理,除特教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遏制“人籍分离”、“一人多籍”等变相择校、留级等现象的发生。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常升级,由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后台统一进行,每年的8月10日24时为系统升级时间。各学校要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类问题学籍和学籍异动工作,按时完成学生的学籍毕业升级操作,确保下一学段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大致分为四类:县内转学、跨县(区)转学、省内跨地市转学和跨省转学。无论哪一种类型转学,均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和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详见转学流程规定)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乡镇不准转学;班额超标(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学校班级不准接纳转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辖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县教体局教育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2、学生转学流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分县内和县外两种情况。

  1、休学

  (1)因病休学流程: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住院证明(无需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治疗凭证),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审核表》(附件3)班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签字,学籍管理员报校长签字盖章。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学生休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审验,审验通过后,由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休学申请,扫描并上传医疗机构证明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县教体局逐级核办后,学生学籍状态变为“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2)因事(如出国等)休学流程: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审核表》班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要求提出休学申请,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进入系统休学申请流程,经学校、县教体局教育股逐级核办后,学生学籍状态变为“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4)学生休学期限最多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重新提交申请,续办休学手续。

  (5)高中学生第三学年一般不准休学。

  2、复学

  (1)病假复学流程:学生因病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复学申请审核表》(附件5)班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要求提出复学申请,扫描并上传医疗机构证明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进入系统复学申请流程,经学校、县教体局逐级核办后,学生学籍状态变为“正常”。

  (2)事假复学流程:学生因事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复学申请审核表》班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要求提出复学申请,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进入系统复学申请流程,经学校、县教体局逐级核办后,学生学籍状态变为“正常”。

  3、退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在网上注销学籍并报县教体局审核。

  (3)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以上三种情况均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学生申请重要信息变更,应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备案表》班主任核实签字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要求提出关键数据变更申请,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进入系统申请流程,经学校、县教体局教育股逐级核办后,完成学生重要数据变更。各种类型的关键数据变更详见附件7、8。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1、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养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

  2、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学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4、初中毕业生去向要纳入初中学籍档案管理内容。

  三、问题学籍处理

  四、无学籍上报

  五、依法管理、控缀保学

  1、各中小学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规定,按照县教体局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要永久保存。

  2、各乡镇中心校、各中小学要定期对辖区内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完成学业,有效控制和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义务教育阶段内疑似辍学和辍学状态的学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3、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4、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此类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工作要求

  1、学籍管理员要先培训后上岗,且保持相对稳定,能全面掌握学籍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不断提高对学籍管理的业务水平,遵守学籍信息保密纪律。

  2、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准确、如实办理新生注册、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等各项业务。

  3、各乡校学籍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除死亡学生外,不得无故注销、删除或终止学生学籍。

  6、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宗旨。除普通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7、要认真做好“小升初”学生学籍衔接管理工作,按时办理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复核所辖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升级变动手续及时完整、准确无误,使得每一位学生学籍顺利升级、延续,不能因工作疏漏而变成问题学籍。

  8、为确保学生学籍系统的有效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各学校学籍管理员,每学期要核对订正学籍信息,加强学籍日常管理。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在新学期开学两个月内,集中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9、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关系到新生的切实利益,各乡校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乱办休学、留级、开具不实证明、建立学生双重学籍,随意泄露和非法使用、涂改学生重要信息等,县教体局将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严格追究,并与学校管理年终评价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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