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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住校须知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1-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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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地(省外)单身老师;

  2、外地(省外)已婚但独自在我校工作的老师;

  3、外地(龙江镇外)单身老师;

  4、外地(龙江镇外)已婚但独自在我校工作的老师;

  已婚或已购房的老师不得入住。

  入住宿舍人员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间宿舍设独立电表,水电费按实际收费,由入住者分摊交费。

  二、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电器要注意安全,节约能源,离开宿舍要关灯、关空调。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学校为教职工提供早、午、晚餐,节假日及周五晚自行解决膳食。

  四、爱护公物,未经同意,不能在宿舍的墙上打钉、张贴。

  五、保持宿舍环境卫生,经常打扫,所有垃圾请用垃圾袋装好,袋口打上结,及时放到垃圾屋的桶内。不得把垃圾放在宿舍门口或走廊过道上。发现随意丢垃圾的行为,每次从绩效工资中扣50元。

  六、主动配合学校管理。

  七、退宿时,请把宿舍钥匙交还到后勤服务中心,并到财务室结算水、电费。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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