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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维权岗设立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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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权岗的职责:
  1、向学生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2、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堂;
  3、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接受学生申诉,提供法律服务、援助等。
  二、维权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受理申诉时间: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于每周一为学生申诉日。
  四、申诉地点:
  学校法律维权岗。
  五、申诉途径:
  学生既可以向维权委员会小组面诉,也可以通过学校的申诉邮箱进行申诉。
  六、学生申诉回复:
  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的一周内,做出处理。
  2、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或造成身心伤害的,学生申诉后,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申诉小组汇报,待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立即做出答复。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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