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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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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一、居住原则与居住手续

  1、教职工集体宿舍只允许在编、且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教职工居住。

  2、入住教职工结婚后,要及时办理搬离手续。

  3、需入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必须向党政办递交入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住房。

  二、居住管理与资产管理

  1、教职工集体宿舍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结婚等)占用,不得独占、私调或转借、转让他人居住,更不得私自占用空宿舍房间,否则学校将收回住房。

  2、集体宿舍内住宿教职工必须根据总务处的安排对号入住,严禁私留亲友、外来人员住宿,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如有来宾应在晚上11:00前送离学校,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4、凡入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应交纳水电使用费。

  5、自觉爱护学校配置的物品和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不得私自拆除或擅自挪用、外借。对配备在宿舍内的家具等公物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使用过程中如损坏,应按《镇江中学资产维修申报制度》进行维修,若属人为损坏、或遗失必须照价赔偿,并由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有领用的物品交还学校。凡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学校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6、对于有空位的房间,总务处有权安排其他教职工入住,已入住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已安排宿舍的教职工,不得随意调整宿舍,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若私自调换或不服从管理,学校将进行纪律处理。

  7、不再具备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如单身教工已结婚,在市区已购买住房等)应在三个月内搬出。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审批。

  三、水电安全管理

  1、爱护消防设施,无火情的情况下,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完好;严禁在楼梯、楼道、安全出口周围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设备,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严禁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或燃烧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上班时要随手关灯、禁止长明灯。

  3、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居住区域内一旦发生火灾和不安全事故,要及时报警(公安为110;消防为119),积极采取扑救措施,并保护好现场。

  5、凡导致火灾、及不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1、不得乱放物品,不得多占空间,同室人员要轮流值日打扫,保持室内、外整洁与卫生。

  2、不得随地丢撒果皮、废纸和杂物,不得随地倾倒垃圾,更不得将垃圾倒入厕所中。

  3、厨房、卫生间、内外走廊卫生由楼层入住成员集体打扫,每周至少彻底打扫一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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