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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监考教师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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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考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动,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第一场考试提前10钟)进入考场。

  3、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按考试程序监考。考试前要检查学生课桌,不可以有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试卷等复习资料。在白板上写清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和答题纸页数。

  4、发试卷指令发出后,由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并注意检查试卷的完整性(如正反面是否印刷齐全、清晰等)。提醒学生填写信息;答题指令发出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5、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场答复。

  6、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场。

  7、在监考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忠于职守,注意力集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8、遇有偷看、夹带纸条、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现象,监考教师要及时给予警告,尽可能避免作弊现象的发生。如考生不听劝告,再有违规现象发生应判作弊,对作弊考生,监考教师要如实记录考生信息,考试结束后交学生处处理。考试期间学生强行离场或带试卷离场均按作弊处理。

  9、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将答题纸翻放桌上,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交卷份数,确认无误后,请学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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