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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退宿费用结算管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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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学生因退学、休学、违纪及其他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实际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受理之日。

  一、学生主动提出退宿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办理退宿的:

  1、住宿期不满半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70%;

  2、住宿期不满一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50%;

  3、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两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25%;

  4、超过两个月的不退还住宿费用。

  二、学校停止学生退宿

  1、学生因违纪及其他原因,由学校决定其退宿的:

  2、住宿期不满一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60%;

  3、住宿期不满两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40%;

  4、住宿期不满三个月的,退还该学期住宿费用的25%;

  5、住宿期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还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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