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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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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全勤奖:

  凡我校教职工能认真执行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出满勤者,每月可得出勤奖5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发)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出勤奖:

  1、事假累计1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

  2、病假累计1天扣发当月出勤奖5元。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当月出勤奖:

  1、当月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以行政值日检查记载或门卫记载为准);

  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天(含1天)以上者;

  3、当月病假累计5天(含5天)、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

  4、当月在课堂教学或其它工作中,有旷课现象或旷工(半天)现象者;

  5、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者;

  6、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

  ㈣、其它说明:

  1、工伤、婚、产、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长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月份的统计按公历自然月为准;

  4、因病(事)请假半天,应事先与教务处协调好课务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因病(事)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应事先与教务处协调好课务后,报校长室批准;因公外出三天(含)以内的,原则上应自行安排好课务。

  5、因病(事)请假三天(含)以内的原则上应自行安排好课务,如果由教务处代为安排课务的,则按10元/天的标准扣发工作量津贴;后勤职工按相应标准扣发。

  6、当月病(事)假累计12个工作日(含)以上的,事假扣发工作量津贴30元/工作日、病假扣发工作量津贴20元/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扣发工作量津贴800元/月;全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长病假处理(特殊病例按教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7、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允许事后补假,但必须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室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室同意后,可视为病(事)假;

  8、特殊原因由校长室集体研究后作特殊处理,并在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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