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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接受社会力量捐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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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捐赠物资应严格管理和正当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在接受捐赠时,应报告捐赠管理办公室,填写接受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协议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备案和存档。

  三、学校接受实物捐赠,应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受赠者填写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一律开具正式收据并签订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的品名、捐赠意向及管委会的承诺等事项。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入帐,并报管委会备案。

  四、捐赠物资必须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严禁他用。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帐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户核算;对于实物捐赠,按捐赠物类别,分别归类管理,捐赠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

  五、学校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并予以合理的回报;对为筹集学校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捐赠协议不得有对捐赠者构成利益回报的条款;否则,不视为公益捐赠。

  七、 项目联系人,受学校委托且经捐赠者同意,履行以下职责:

  1、充分了解捐赠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并及时完善严谨的捐赠者信息储备系统;

  2、向捐赠者全面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历史、发展思路、学科特色、优势资源等);

  3、尊重捐赠者意愿,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

  4、客观、详细、及时地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评价(包括理事、监事、受益人和媒体评价)定期或在捐赠项目结项后向捐赠者汇报;

  5、在重大节庆日和捐赠者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准确、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拜访等方式表达问候和祝福,做到“真心、真情打动人心”,增进学校与捐赠者的情感交流;

  6、学校与捐赠者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合作协议,捐赠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八、 捐赠资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3、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院士、教学名师来校讲学;

  4、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活动;

  九、捐赠资金使用程序

  1、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工作,由捐赠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书和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2、申请资助者需填写资助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捐赠管理办公室。

  4、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捐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助款手续。

  5、管委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捐赠协议规定或本办法者,可停止资助并收回资助款。

  十、致谢

  1、捐赠物资价值在1万元内的单位,视情况回赠纪念品或口头导谢。不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新闻采访。

  2、捐赠物资价值在3万元内的单位,回赠纪念品,原则上不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采访。

  3、捐赠物资价值在3至5万元内的单位,馈赠纪念品,可接受捐赠者安排的商业性采访,但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参与。

  4、捐赠物资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馈赠纪念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请有关领导视情况出席捐赠仪式。

  5、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学校出版物和校友会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对突出贡献者,将宣传其事迹,并写入校史。

  十一、资助项目完成后,获资助者须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和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书,每年年底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发布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公报,向捐赠人通报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并向校内外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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