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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学法守法

所属栏目: 国旗下讲话稿  更新时间:10-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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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守法,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二字已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内容之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想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啊!年龄特点决定了这个时期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以下的不良行为,就已经在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等。

  在学校里,有的同学为小事打架,已经是违纪;而将同学打伤就可以算是违法行为,如果伤者的家长起诉打人者,警方完全可以立案调查。有的同学不经别人同意擅拿他人东西,也是违纪行为;而如果抢夺他人东西,就直接上升到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小小年纪,就有了这些劣迹。殊不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是从14周岁就开始算起,比如对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场的各位同学,绝大多数都已达到了触犯法律的年龄。在校园里,老师们和同学们对违纪学生是有宽容之心的。但是这些同学走出校园,如果再不自我约束,或早或晚,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那时,再有悔恨的眼泪都是没有用的。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就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不听教育,一步一步变坏的。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校期间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时刻保持自我要求,做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学生。而且必须要学习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倡议同学们做到:

  1、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合乎道德规范,只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体现自身价值。

  2、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3、胸怀宽阔,若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衅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违法现象。如果盲目冲动涉及校外社会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老师们、同学们,县一中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县一中更加美好、辉煌、灿烂的明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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