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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所属栏目: 幼儿园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5-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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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进一步增加,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切实提高,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60%,“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创建率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公办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6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

  2012年,新建、改扩建29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70%,“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创建率达到100%。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68%。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7%。

  2013年,新建、改扩建35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80%。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办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到70%。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8%,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

  三、工作任务

  3.大力发展县城公办园。县市政府要把增加公办园数量作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困境的突破口,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落实,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利用富余校舍发展学前教育,节约建设成本。支持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园,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提高办园质量。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实行独立办园,2013年前调整改造转为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30所城区公办园,使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70%以上,缓解城区幼儿“入公办园难”问题。

  4.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三年内要新建、改扩建70所农村幼儿园。县、乡政府要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伙食、交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动员农民送子女上幼儿园。力争到2013年底,农村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90%以上,缓解农村幼儿“就近入园难”问题。继续开展“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创建活动,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力争到2012年底,“学前教育达标乡镇”创建率达到100%。

  5.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支持企业家、慈善家投资学前教育。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园托管民办园或合作办园,支持公办民办联合办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保障民办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园同等待遇。依法维护民办园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待遇。

  6.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三年内达到“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其他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人员配备。确定幼儿教师的准入标准,实行持证上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侧重专业能力水平测试,优先录用幼师专业毕业生,并向农村倾斜。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可以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完善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园长管理能力和教师保教能力以及朝鲜族幼儿园教师双语教育能力。依托延边大学师范分院举办大、中专幼师班,学费减半。维护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确保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班主任津贴提高到每月100元以上。民办园聘任教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逐步实现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待遇。

  7.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会感恩,培养集体主义情操。实施科学保教工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家园互教工程,密切与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实施双语教材研发工程,确保学前双语教材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惠及东北三省朝鲜族学前幼儿。实施引领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省、州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州幼儿园整体提升保教质量。

  8.强化卫生保健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编制每周食谱,实行计划膳食,保证幼儿营养摄入量,满足幼儿生长发育需要。实行统一配送餐制,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实行,条件尚未具备的先从城区试行。坚持幼儿体格锻炼,增进幼儿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完成计划免疫工作。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做好卫生消毒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9.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安保器材,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定期对辖区幼儿园的接送车辆、防火防灾、周边治安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10.明确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州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各县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县市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公办园建设步伐,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走村入户做好学前教育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入园幼儿管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等方面建立资助制度,鼓励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1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州、县两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园建设、教师培训、基础设施配备、贫困学前儿童入园资助等。县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4%,并逐年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0%,要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对朝鲜族幼儿园(班)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管理费,支持朝鲜族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

  12.严格规范收费。研究制定公办园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并根据办园环境、办园质量作适时调整。对民办园的管理费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制定幼儿园伙食费的最低标准,各类幼儿园执行时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实行幼儿园收费听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13. 健全管理机构。州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州教育学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充实教研力量,保持幼教教研员的专业性和工作的相对稳定性,指导各类幼儿园科学施教。

  14.强化管理措施。制定出台《延边州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对学前教育管理主体、办园主体等方面予以规范。严格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监管幼儿园膳食质量、卫生条件、安全隐患等问题。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幼儿园,由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15.加强督导评估。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行政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乡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州和县市教育督导机构将组织随机、专项、综合督导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特别是专项督查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对先进县市或乡镇政府予以表彰;对不落实、不作为,学前教育严重滞后的县、乡政府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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