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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07-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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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八中精神,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增强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教育教学事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和谐校园氛围,创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特制定《宜春八中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体;总结经验,系统梳理,积淀优秀的团队文化。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定(师德水平高、工作实绩大的优先,不论资排辈)原则。

  3.坚持日常量化考评与组织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宜春八中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每年一度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胡永红

  副组长:  张  波  李  铁  巫海华  范美龙

  成  员:  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教代会代表

  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评选推荐的范围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全校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行政管理部门。

  五、评选推荐的名额(见年度评选通知)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情操。

  2.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4.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教育教学质量高。

  5.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受到学生的信任与尊敬。

  6.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法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绩显著;教育教学中,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设施,能根据教学需要独立制作电化教学课件;主持或参加市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

  7.学历达标,每周课时量达标。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识。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有大局观、合作意识、服务理念,有较强的勤政、廉政思想,工作积极主动,重视时效。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工作特色鲜明、业绩突出。

  4.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职员工的好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先进: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工作与管理中出现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3.乱收费用,滥订资料或有偿家教的;

  4.工作不到位,不履行岗位职责,不积极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等。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无故不来校上班一次以上(含一次)的;上班迟到早退三次的;休法定假长达一个月及以上的。

  7.所带班级各项评比总分最后一名的,所教学科期中、期末考试平均分在同类班级中与第一名相差5分的。

  8.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

  七、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程序:年级民主推荐→党政办公室审核→校长会讨论确定→公示。

  2.年级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3.评先人数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30%以内。

  八、奖励方式

  1.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学校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并编入《宜春八中荣誉册》之年度分册;物质奖励与优秀教师的相同。

  2.获得本次先进荣誉称号的人员,将作为参评校级以上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候选人。

  本方案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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