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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学课堂教学目标表述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所属栏目: 生物论文  更新时间:2016-08-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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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的课堂教学活动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三大支柱,其中教学目标占据着首要位置,它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课堂教学成败的基本标尺。明晰课堂教学目标(也叫课时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本不是什么新话题,而现实却不容乐观。

  1高中生物学课堂教学目标表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错误地把教育目的或方针、课程目标等当作课时目标

  在日常教学中,许多教师对课堂教学目标的内涵理解存在误区,有的直接将教学参考书中对教师的教学要求当作教学目标,有的把教育目的或方针、课程目标当作课时目标,有的甚至把教学内容与进度作为教学目标。

  1.2行为主体错位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生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教学就是教师创设或者利用各种情境,帮助学生利用先前的知识与已有的经验在当前情境中进行学习和认知。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起着组织者、引导者、帮助者、促进者作用,学生才是学习行为的主体。课堂教学目标的表述应该从学生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例如“培养学生的实验设计能力”,“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让学生明确活动中的有些变量是需要控制的”,“使学生初步学会根据现象做出合理推导”,“激发学生学习生物学兴趣”,“使学生树立环保意识”等教学目标的表述体现的都是以教师为中心。这些表述中其隐含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表示的是对教师行为的描述,而未表述出在教学活动中学生应达到什么样的学习结果,显然是不合适的。

  1.3行为动词不当

  行为动词用以表述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但很多教师表述课堂教学目标时使用的行为动词却是虚化的,例如“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理解种群和群落的关系”,“知道酶的发现、酶的概念、酶的特性”,“掌握植物细胞吸水和失水的原理”等常见的目标表述中,“了解、理解、知道、掌握”等动词表明都是一种内在意识和心理状态,是一种比较笼统模糊的抽象的内在感觉,往往难以测量和观察。

  1.4行为条件缺失

  很多教师设计的课堂教学目标往往缺失行为条件。例如“说出种群的概念并举出2个实例”,“描述种群的出生率、年龄结构、种群密度、分布型、存活曲线之间的关系”,“解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生物学理论依据”等课堂教学目标表述中,虽然“说出、描述、解释”是可以观察和测量的行为动词,但没有说清学生学习结果的特定限制或因素,若能加上行为条件就完美了。例如把它们改成“学生在3 min内,说出种群的概念并举出2个实例”,“学生在不使用教科书的前提下,描述种群的出生率、年龄结构、种群密度、分布型、存活曲线之间的关系”,“学生能通过小组讨论后解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生物学理论依据”。

  1.5行为标准模糊

  行为标准也称表现程度,即合格标准。它是指学生对目标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平,用以测评学生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许多教师在表述教学目标时往往从主观的愿望出发,忽视学生的实际,导致无法根据教学目标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有效的评价。例如“说出细胞有丝分裂各阶段的重要特征”,行为标准就比较模糊,若能加上“准确无误地”这几个字就便于评价。

  2应对策略

  2.1充分认识课堂教学目标规范表述是提高教学有效性的需要

  《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倡导探究性学习,力图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过程、勤于动手和动脑,逐步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等,重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课程理念的落实,离不开教师制定出明晰、可观察、可测量的课堂教学目标。尤其是在落实新课改理念,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今天,课堂教学目标表述得清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对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目标,对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自我评价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关联到教学有效性的达成。

  2.2理清教育目的或方针、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完整的教育教学活动至少要回答以下四个核心问题:“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教到什么程度”。只有这四个问题具有逻辑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性,才能说该教育教学活动是完整的、专业的。“为什么教”、“教到什么程度”涉及目的问题,而“教什么”、“怎么教”涉及手段问题。如果只有“教什么”、“怎么教”,而没有“为什么教”、“教到什么程度”,那么,“教什么”、“怎么教”是没有方向的,就像一个旅人行走在没有目的地的路上。教师只有明白了“为什么教”、“教到什么程度”,才能明白“教什么”、“怎么教”,尽管目的与手段是共生共长的,但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永远是因前者而存在,是为前者服务的。

  要想回答这四个核心问题,教师就必须理清教育目的或方针、课程目标与教学目标的关系。国家的教育目的或方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描述的是一个国家培养什么样的年轻人或什么样的公民的大问题,它是从“应然或理想”的角度对教育目标进行超越学科的、抽象的、总括性的表述。学科课程标准(学科课程总目标、学段内容标准)是从“实然”的角度,用稍为抽象、笼统的语言描述一门学科的育人价值、学科素养或关键能力。教师确定的教学目标(学期或模块目标、单元或课时目标)是课程标准的派生物,也是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因此更接近于可观察或测量、可评价。将目的或目标系列分成国家制定的目的、专家制定的目标、教师制定的目标三个层次,能让人们认识到教学的确是一种专业,能让教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教学活动从何而来、将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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