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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教学标兵”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09-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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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程,培养典型,树立标兵,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为优秀中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创造机会和条件。

  二、评选对象:

  全体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爱生,工作绩效显著,在学校教学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走在课改的前列,对所教学学科的课程标准理解深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带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必须是本校教职工公认的骨干教师。

  4、本学期所任班级学生平均分必须处在该年级前三名。

  四、评选名额、方法

  1、“教学标兵”每学期评选一次。采用备课组、教研组推荐,每个语文数学备课组、英语教研组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

  2、凡符合必备条件的教师可作为“教学标兵”候选人,学校再根据评分细则对各候选人业绩进行量化,计算名次,取前列教师为教学标兵。

  3、语、数不超过9名、英语不超过1人,宁缺勿滥。

  五、义务与待遇

  (一)教学标兵要履行下列义务:

  1、三年内为学校培养1—2名校级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

  2、参与并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活动。

  3、每年要解决1个以上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形成经验或撰写成论文上交学校。

  4、每学期上一节示范课或研讨课。

  (二)教学标兵可享有以下待遇:

  1、校级教学标兵由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2、校级教学标兵优先享受评优评先、外出培训学习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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