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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8-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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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研兴校”战略,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为奖励创造性劳动,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案例、教育教学论文、开发校本课程,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全体教师

  二、评选原则

  “教科研标兵”的评选工作遵循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下列评选条件中:条件1、2为必备条件,条件3--6需具备2项。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上年度师德考评被学校认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教师。

  2.积极按学校要求参加学科教研组开展的教研活动,每学期教研活动缺席不得超过5次(含)。(注:公派原因请假需以当月所交《请假记录单》为准)

  3.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实践和科研工作,近3年内必须有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含课题结项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市级二等奖(含)以上以上奖励。

  4.能自觉树立科研意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教育科研实效,教学成绩的突出。〖以上个教学周期《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册》为主要参考依据,不得为最末位次2次(含)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赛课活动(说课、展示课、示范课、优质课等比赛),近三年内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45岁以上教师须有辅导青年教师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面向全校教师做专题讲座1次(含)以上(师德师风讲座、名师讲坛、教师讲堂等)。

  6.有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能密切配合和积极协助学科组的教育科研管理和督导工作,同时能指导各级课题组开展科研实验研究和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含青蓝工程“师带徒”工作)。

  四、评选程序

  1.每年度由学校确定当年“教科研标兵”评选名额:一般为3--5名(其中1名为学校教科研量化统计最高分的教研组组长)。

  2.评选活动采用教师自愿申报原则。教师填写《平顶山市第三高级中学教科研标兵申报表》,并到教科室调取相应《教师教科研电子档案》《师德个人电子档案》备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需交原件、复印件。

  3.“教科研标兵”评选以学校教科室量化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参考上个教学周期教务处、年级部《学生考试成绩分析册》。以量化评比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

  4. 学校教科室将审核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查,评出“教科研标兵”人选,并在全校予以公示。

  5. “教科研标兵”名单公示后,由学校发文认定“教科研标兵”。

  五、教科研标兵待遇

  1.“教科研标兵”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并优先获得外出参加有关教育科研方面的学习、培训的机会。

  2.近两届校级“教科研标兵”可申请由学校推荐上报参加市级(含)以上级别的“教科研标兵”或先进个人的评选。

  六、附 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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