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科室范文 > 教导处范文

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3-01-10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结合学校的实际,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拟订如下方案: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内容

  对照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根据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围绕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的方面,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校把考核教师的“德”当成重要任务来抓,把考核与严格执行“八要十不”规范要求结合起来。要通过考核树立起一批师德好、敬业精神强、深受学生、家长好评的典型,同时还要考核在工作时间以外遵纪守法的情况。

  “绩”的方面,要着重围绕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进行考核。

  “勤”的方面,以学校平时考核为基础,客观、公正评价。

  “能”的方面,要突出围绕参加继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自觉进修以及积极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情况进行考核。

  “廉”的方面,教风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倾向。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强制向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等。

  三、考核要求

  内容多维,体现导向性。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对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主体多元,强化操作性。重视教职工的自评和互评,积极鼓励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年度考核活动。

  方式多样,注重科学性。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的安排

  1.6月23日前,修订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填报《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2.6月23日—27日利用校园网及QQ群上传本校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让全体教职员工了解本次考核原则、内容、对象、考核结果的使用和考核的基本程序。全体教工认真填好“年度考核表”。

  3.6月28日下午15:00 分七年级级部、八年级级部、九年级级部、行政组,分别进行本学年度工作总结交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法推荐考核优秀名单。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参加各组交流,会后立即将推荐表交学校策划部。

  4.7月2日下午3:30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并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推荐和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三等功、教育局嘉奖和学校先进工作者人员名单。

  5.7月3日下午2:00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6.7月10日考核结果的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教师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7.7月25日之前各部门负责人完成考核评语。

  五、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2021—2022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2022年度考核工作将依据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将在年底另行发文部署)。

  (二)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2022年度考核、记功、嘉奖事宜将按照2022年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另行发文部署。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学年度(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五)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8.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七)在机关或非校事业单位挂职或执行其他任务(如挂职、抽调)满6个月的人员,由机关或非校事业单位考核;跟岗满6个月的人员,由目前所在的跟岗学校考核;上述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反馈给派出单位。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派出学校考核,相关情况由轮岗学校提供。

  (八)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关于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参考标准、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执行。

  (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校本科研总结    下一篇:中学“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