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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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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金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20〕5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本着务实、简明、易操作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绩,激励教师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以期达到积极的目标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设置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考核对象及说明

  (一)考核对象

  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

  (二)说明

  (1)考核对象

  局属学校(单位)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2)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因病(公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②2019年录用的新教师,属首次就业的,目前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③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 受处分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④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⑤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调动人员(指工资关系未转的),由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备案和上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

  ②借调到局机关、艺术教育中心和借调出教育系统的,由原单位考核(现单位提供工作情况);

  ③交流、挂职人员由交流、挂职单位提供交流、挂职期间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④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将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1.1月6日,学校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1月8日下午4:30,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以年级组述职每组按20%的比例推荐优 秀人员名单(各组拟推优名额详见附件);推荐本组考核优秀候选人人员名单。

  3.1月9日下午4:30,行政教辅组述职,推荐本组考核优秀候选人人员名单。

  4.1月9日,考核优秀候选人撰写个人优秀事迹(250字以内文字事迹及一张生活照)。

  5.1月10日-1月11日教师填写考核表。

  6.1月12日,考核优秀候选人事迹通过东城教师微信群公示。

  7.1月13日下午4:30,民主推荐全校考核优秀候选人人员名单。

  8.1月13日下午5:00,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拟推优人员”进行票决产生本年度优秀人 员建议名单。

  9.1月13日—1月17日,优秀人员名单公示。

  10.1月18日完成考核统计、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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