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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先进个人”年度评比及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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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参与、推进学校的课程改革,在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

  3、课堂教学水平较高,在公开课或随堂听课中,课堂教学评价等第达“良好”以上。

  4、本年度中所带班级的学生或辅导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有提高,在同年级中处于中上游水平,并受到学生与家长的好评。

  5、本年度中,能独立主持或参与一项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或能主持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效。

  6、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本年度中在常州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省级1篇和金坛区获一等奖1篇),或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开展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1篇,或辖市区报刊发表论文3篇,或金坛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等获一等奖4篇。

  二、评比办法

  1、个人申请。申请者对照条件自我评价,到教导处领申报表,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申报表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的证明材料。

  2、校长室、教导处组织人员逐条对照,进行全面考核。

  3、每年度评比一次。

  三、奖励办法:

  1、在教师节颁发荣誉证书。

  2、参照绩效考核方案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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