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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使用考核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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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十五周岁以上的教师,设定考核费为一年500元。
  1、未申请要求配置的人员,500元全得。
  2、申请配置的人员视完成以下要求情况,经配备管理工作小组年终考核后得0---500元不等。
  (1)工作日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的天数符合规定,以办公室内教师自行记录和学校抽查为准。
  (2)遵守学校开网时间的规定,主动接收学校传达的各类文件、信息及有关通知,并在电脑上上传有关要求电子上传的文本。
  (3)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间内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计算机活动,在任何时候不从事有悖网络文明的活动。能利用“家校路路通”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4)每年十二月份由信息组验机合格。
  (5)遗失后及时按要求添置到位。
  二、侧重后勤服务岗位符合配备的对象------上课一周不满6节(临时代课的节数除外)的非语数外学科四十五周岁以下(含四十五周岁)教师,设定考核费为一年300元。
  1、未申请要求配置的人员,300元全得。
  2、申请配置的人员视完成以下要求情况,经配备管理工作小组年终考核后得0---300元不等。
  (1)工作日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的天数符合规定,以教师自行记录和学校抽查为准。
  (2)遵守学校开网时间的规定,主动接收学校传达的各类文件和信息及有关通知,并在电脑上上传有关要求电子上传的文本。
  (3)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间内限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计算机活动,在任何时候不从事有悖网络文明的活动。
  (4)每年十二月份由信息组验机合格。
  (5)遗失后及时按要求添置到位。
  三、四十五周岁及以下的一线教师-----上课一周八节以上(临时代课的节数除外),设定考核费为一年500元。
  1、未申请要求配置的人员及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分配或调入本校的教师,视完成下面2中第(3)条要求情况得300—500元不等。
  2、申请配置的人员视完成以下要求情况,经配备管理工作小组年终考核后得0---500元不等。
  (1)工作日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的天数符合规定,以教师自行记录和学校抽查为准。
  (2)遵守学校开网时间的规定,主动接收学校传达的各类文件和信息及有关通知,并在电脑上上传有关要求电子上传的文本。
  (3)按辅导组相关规定运用笔记本电脑备课、上传教案,制作并上传自制课件或专题学习网站,积极参加信息化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和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建设,利用“家校路路通”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4)每年十二月份由信息组验机合格。
  (5)遗失后及时按要求添置到位。
  以上考核要求经学校基层工会五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根据通过的《暂行条例》及《考核要求》,由行政、工会及笔记本配备管理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从下一学年起开始实施。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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