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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附则(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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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考核细则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一般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口头请假的,休假后必须补上书面手续。
  2、因病因事请钟点假的,一般由当日值班领导批准,钟点假不得影响课务,且一般不超过1小时。
  3、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年级组听课、继续教育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均作考勤记载。
  4、每月设70元出勤奖,每学期设100元满勤奖。
  5、病事假的统计除去双休日和国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发10元,超过10天的其他奖励最高发放一半,超过20天的其他奖励不予发放,超过两个月的继续按海陵区人事局1998[36]号《关于转发lt;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gt;的通知》文件执行。
  6、上班迟到每次扣发出勤津贴10元,早退的每次扣发出勤津贴20元。
  7、因公外出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说明。因故不能准时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须事先请假,否则视同上班迟到或早退。
  8、旷职半日,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9、遵照相关政策休假的,每满一个月当月不作考勤考绩,只发放220元地方津贴(学期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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