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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附则(一)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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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工作考核的意见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始终把师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教育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推进教育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制定如下考核与奖惩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全部考核奖:
  1、反对、抵制党的基本路线,在学生面前散步反党言论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对工作阳奉阴违的;
  4、搞营利性家教,或因搞家教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
  5、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或强家长所难为己办私事的;
  6、上班时间买卖股票的;
  7、有半天的旷职行为,或擅自离校(含早退)经教育不能改正的;
  8、在各类活动中,因工作失职造成比较严重的学生安全事故的;
  9、私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各类物品,或在学校采购中吃拿回扣的;
  10、有违师德规范要求、品行不良,造成一定影响的;
  11、因个人教育、教学工作主观不努力或不能胜任,引起学生、家长集体来访或举报较多,经教育不能明显改观的;
  12、有违“教学六认真”(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组织活动)的要求,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同事之间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在教师、学生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使学校工作、声誉蒙受影响的;
  15、其他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全部取消或部分取消考核奖,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1、家长评教满意率达不到80%的;或同行测评优秀率达不到85%的;
  2、经提醒仍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
  3、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的;
  4、有上述一中10—15情节较轻的;
  5、在巡视中发现未按时关闭电器、关锁门窗、教室办公室脏乱、包干区未及时打扫等情况,经多次提醒不能改观的;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按课表上课的(特殊情况另作他论),或私自请人代课的;
  7、上班或开会经常迟到,或未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擅自离校或早退的;
  8、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课堂未造成后果的;
  9、上课时间接听手机或利用手机收发信息的;
  10、上班时利用网络聊天或玩游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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