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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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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次数要求:

  每学期于学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计划、备课、业务学习笔记,学生作业、《学生成长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普查2次;期中期末考试教学分析、听课记录、业务学习、常规检查记录、教师评价材料等普查一次,对教师计划、备课、业务学习笔记,学生作业按要求进行检查。

  2、职责要求。

  主管业务副校长要全过程亲自参与检查,切实掌握教学工作的全面情况;校长要做好抽查工作,并听取分管业务校长每次检查后的全面汇报,从宏观上把握整体情况。

  3、过程要求。

  (1)有记录:除记录数量、格式外,重点记录优缺点,要有具体的典型例证。

  (2)有评价:每次检查都要有等级评定,作为教师、学校工作质量形成性评价素材。期末对学校、教师进行总结性评价,学年末进行终结性评价。

  (3)有总结:每次检查结束或组织活动后,要进行整体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向教师通报、反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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