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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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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息传递制度,保证传输渠道的畅通,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特制定以下四团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㈠ 实验室事故处理:

⑴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报警、疏散等。

⑵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⑷保护现场。

⑸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作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⑹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⑺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体育活动事故处理:

⑴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⑵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⑶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⑷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⑸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⑹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㈢ 学校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处理:

⑴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⑵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⑶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⑷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⑸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⑹ 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㈣ 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处理:

⑴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⑵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⑶有秩序地指挥学生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学生安全保护。

⑷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⑸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⑹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㈤ 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任何师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学校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担任指挥。特殊情况下保卫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临时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书记和在校的所有中层干部组成。

㈥ 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⑵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⑶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⑷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⑸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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