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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职量化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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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 在编正式人员,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为据)。  

3、 持有与所在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5、 考核年限,自申报聘任前一学期起计算过去的6个学期。  

6、 调入我校必须工作三年,才能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尚在处分、处罚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正在侦查、审查期间的;近三年内有体罚学生、向学生乱订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经举报查实处理的人员,不得申请应聘(续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 学历  

高中、中专毕业计11分;两年制专科(含函授、离职、自考)毕业计13分;三年制专科毕业计14分;函授、离职、自考本科毕业计15分;参加普通高考入学本科毕业计16分;研究生班结业计18分;研究生毕业计20分。不重复计分。  

(二) 资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任现职每满一年加计0.5分。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一年及以的,其学习期间不得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三) 工作业绩(以下各项考核内容,时间界定为最近三个学年度)  

1、 工作量  

(1)按学期计算,任教周课时达到学校规定的自然平均课时计5分,多一个自然课时加计0.3分,少一个自然课时扣减0.05分。  

(2)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自然平均课时数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每缺一课时,扣减0.3分,班主任周课时加计6课时。  

(3)学校正、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计分,每学期由校务会根据本校规模大小和个人承担任务轻重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别控制在教师人均工作量得分的1.2倍、1.1倍和1倍以内,其实际教学周课时,应分别达到本校规定课时的30%、40%、50%,并按教师周课时加减分标准实行“顺加倒扣”。  

2、 教学过程  

根据教师执行《课程计划》、教学“六认真”和班级管理等方面情况,每学期未由校务会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4、3、2分,不合格不计分。学校正、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按教师的平均得分计分。  

3、 教学质量  

统考学科依据学校期末考试成绩,达到所教学科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合格率、平均分的分别计6分、4分,每超过平均分合格率一个百分点、平均分一分分别加计0.1分,每降低平均合格率一个百分点、平均分一分分别扣减0.1分。(只有一个班的按考察学科处理)。  

考查学科每学期末由校务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6分,优秀在合格等次得分基础上加1分,但不得超过统考学科最高加分。既任教统考学科又任教考查学科的,按课时量权重计分。  

(此前教学质量无法按以上考核时,教学质量依照学校每一个学期的考核中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前百分之十五为优秀计11分,其于的为合格计10分。)  

学校正、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工作质量计分,每学期未由校务会组织本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最高不得超过教师人均教学质量的1.2倍。其实际教学质量,按教师教学质量加减分标准实行“顺加倒扣”。  

4、 学生巩固率  

学期末仍然在册在班就读为班级学生巩固数,巩固率为学期末学生数除以上学期初学生数,巩固率得分为10乘以班巩固率。科任教师按所任课班级班主任得分计平均分(学校党政工团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按各班班主任的平均得分计分)。  

教研活动  

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研活动,应到教师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在学校上公开课加计1分,不重复加分。(三年只计一次分)  

(四) 表彰奖励及命名  

1、获得国家、重庆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计5、4、3分;获得国家、重庆市、县教育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分别计4、3、2分,不重复计分。获得其它表彰奖励的不计分,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获得国家、重庆市、县“优质课”竞赛一等奖的分别计4、3、2;音、体、美等教师的个人专业作品,经所在单位推荐参赛,获得国家、重庆市、县一等奖的分别计4、3、2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0.5分,不重复计分。  

3、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计4分。  

4、现为国家、重庆市、县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分别计4、3、2分,不重复计分。  

5、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次计1分。  

五、发表专业论文及辅导学生获奖  

1、 在国家、重庆市、县级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即有CN、ISSN、ISBN编号)上发表与所教学科密切相关的业务论文分别计2、1.5、1分;经所在学校、县、市推荐,获得国家、重庆市、县一等奖的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计2.5、2、1.5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0.2分,不重复计分。  

2、 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和科技、艺术、体育活动获得国家、重庆市、县一等奖,给辅导该生的教师分别计2、1.5、1分,每降低一个等级递减0.2分,不重复计分。  

(五) 其它  

1.出勤。旷工、事假、病假每天分别扣3、0.3、0.1分。  

2.最后一个任期达到退休年龄(男57、女52岁)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解决职称聘任中、高级各一个指标。  

3.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每学期加计0.2分,合格的班主任每学期加计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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