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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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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 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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