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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专用)教室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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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功能教室钥匙由该教室负责人掌管,非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不得交给学生保管,违反规定造成财物损失由功能教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功能教室内配备的专用设备、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功能教室负责人必须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交接工作中,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设施,凡登记物品要注明正常使用年限。

  三、功能教室负责人要负责专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报修和申请报废,确保功能教室的正常使用。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学校各项器材设备的保修、报废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学生座位要相对固定,责任追究明确。长期使用功能教室的学生,由教师安排座次,登记造册,每节课一检查,发现损坏后做好登记,严重问题上报教务处和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核损并作出相关处罚。一般问题暂作登记,及时向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反映情况,期末一并处理。对于无意中损坏的物品,要鼓励学生自行修理。

  五、班主任和功能教室负责人要对初次使用的学生进行爱护公物专题教育,重点培养学生对公共设施和财物的爱护意识,做到关闭门窗,人走灯灭,室内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专用物品摆放有序,教学设施完好无损。功能教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实行责任分工,注重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问。

  六、凡是需用相关功能教室者,一是根据实际情况或直接开门或给钥匙;二是用完后,要注意保持设备完好、卫生状况良好、门窗灯具关闭。事前事后,主管该室人员要及时进屋查看,发现问题,登记备案并报告主管部门。

  七、凡是在工作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丢失了钥匙或毁坏无人承认者,即由该室负责人承担责任。

  八、凡是在使用时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品设备毁坏而又故意隐瞒或不承认者,再使用时可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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