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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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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在教育教学教研实践中建功立业,以适应教育创新和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需要,特制订《雷锋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雷锋学校学科带头人应是能代表教育、教学、教研最高水平、在省内本学科中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专家,应是师德的表率和育人的模范,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雷锋学校在编在岗专任高级教师(不含特级教师),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五年(含五年)以上,在雷锋学校工作三年以上,完成过高中全过程教学工作。

  2、在雷锋学校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3、在雷锋学校担任过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含学科奥赛教练组、高三文综理综备课组、研究性学习备课组)负责人或担任过市级以上学科专业委员会有关职务;同时,近三年承担过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任务。

  4、有三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5、教学教研实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模范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社会形象。

  (二)教学

  1、能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治学严谨,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2、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和现代教育技术,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趋向,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创新,能运用新理念、新方式、新方法、新手段,深受学生的欢迎和同行的好评。在本学科的教育领域里,取得显著成绩,形成鲜明特色,在省市有一定影响,在校内起示范带头作用。

  3、在省市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有出色表现或指导青年教师在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评教评学”和学校常规检评一贯反映良好。

  (三)教研

  1、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尤其在课程建设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在各级各类的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

  3、近三年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积极创新,效果显著,独立或参与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校和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指导、培养教师

  1、具有指导、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的能力,全方位地向青年教师展示教育教学过程。

  2、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改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三、评选比例、任期及待遇:

  1、不超过在编在岗专任高级教师人数的10%。

  2、每三年评选一次,可以连续当选。

  3、由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评议,进行资格认定。

  4、在任期内,享受学校学科带头人津贴。

  四、评选程序:

  1、自我书面申报。

  2、各学科教研组对本学科自我申报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3、学校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

  4、学校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学校校务会议进行最终审定。

  此办法从200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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