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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室规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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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心理辅导室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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