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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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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齐开足各门学科。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上好体育课、艺术课等,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执行上级部门规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每天不超过7小时,下午三节课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三、严格执行“三表”。不得随意调课,不得随意加快或减慢教学进度,如有变动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允许后才能实施。
  四、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教师要认真落实分层教学,研究有效教学策略,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做到精讲精练,把问题解决在课堂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五、精心设计作业,严格按要求控制学生作业量。不布置过量机械重复的作业,要注意作业的有效性,禁止用作业惩罚学生。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5小时,非升学学科原则上在课内当堂完成作业。(以上时间均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班主任应负责协调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
  六、严格规范考试制度。学校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重视探索新的评价模式。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
  七、要保证学生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布置作业适量,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八、不得将学生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九、教师不得随意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用书。严格控制学生的用书,练习资料、不得擅自增订和购置课外书本和练习提纲。
  十、 学校行政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督查。学校将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印发给每位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职能部门将对全校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如实记载,定期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教师的依据。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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