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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3-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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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干部队伍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党总支、校长室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教育局党组同意,决定实施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教政〔2004〕19号《关于直属学校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意见》和我校办学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及职数

  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教务处主任1人 副主任3人

  学生处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后勤处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注:人事秘书、行政秘书岗位不参加竞聘,由校党总支研究决定,校长室直接聘用。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依据上级下发的任命书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聘用。

  二、竞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和政策,热爱学校,热爱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勤奋工作,乐于服务,开拓创新,业绩显著;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四)清正廉洁,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年龄符合通教党〔2004〕19号《关于直属学校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即“新参加竞聘人员,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现任中层干部参加竞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再竞聘,续聘。”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关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原则、期限

  (一)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聘用期限

  通教党〔2004〕19号《关于直属学校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的意见》规定:“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聘期为一至三年。”

  四、竞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7月30日)。党总支、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聘用岗位、任职条件、工作程序,作专题动员。

  (二)公开报名。(7月30—8月1日中午12点)。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个人自荐需填写《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党总支。个人自荐者,可填报两个竞聘岗位,并需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应聘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8月1日下午)。

  (1)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方案》中任职条件,初步研究确定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竞聘岗位数与参加竞聘人员数的比例原则上定为1:2。

  (2)在公示期内,教职工对侯选人是否符合聘用条件等方面如有疑义,可直接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职工希望其如何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也可以提出书面要求,由校党总支转交候选人在竞聘演讲时妥善应答。

  (3)公示期结束后,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

  (四)竞聘演讲。

  竞聘候选人在教职工代表会议上述职,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以及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路。

  (五)民主测评。(8月2日下午)

  (1)参加对象为教代会代表、原中层以上干部、学科组长和年级主任、馆室负责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

  (2)在竞聘人述职的基础上,教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人进行投票。

  (3)赞成票的票数高于应到代表数的50%的候选人方可被列为考察对象。

  (4)若民主测评赞成票高于50%的竞聘人员数不足岗位数,则再对考察对象的缺额部分再进行补选。补选候选人将以与补选人数2:1的比例,在首轮落选者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

  (5)民主选举过程有市教育局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等参与组织。

  (六)组织考察。(8月4日)。

  (1)校党总支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竞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数控制为1:1.2确定考察对象。

  (2)在市教育局政治处、监察室的指导下,由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3)全校教职工亦可在指定时间内向考察工作人员反映与被考察对象竞聘任职的有关情况。

  (七)上报审批。(8月上旬)。领导小组将最终考察结果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八)任前公示。党总支、校长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党组同意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可能影响公示对象聘任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回复。

  (九)决定聘用。公示期满,由党总支、校长室正式提出聘用意见,履行相关报批、备案手续。待市教育局党组批复后,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

  五、竞聘工作的有关要求

  1、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中层干部在学校管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中层干部竞聘工作,事关学校今后三年建设、发展大局。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李明生、徐婷、丁志祥、马公仕、缪潜、赵云燕六位同志组成的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李明生任组长,徐婷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研究决定竞聘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2、整体把握,鼓励竞争。青年同志要大胆自荐,部门与群众要积极举荐,把真正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现状,新组建的中层干部队伍必须兼顾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竞聘工作的全过程。动员广大教职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勇于竞争,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要做好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正确对待职位的变动,在任何岗位上都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多作贡献。

  4、妥善安置让位的中层干部。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对因年龄过线未参加竞聘者而退居二线的同志鼓励回到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也可由学校安排相关工作;未达到退二线竞聘落选者,一律回到学科组从事原来教育教学工作。

  5、严肃纪律,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实行中层干部竞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我们将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通教政〔2004〕19号文件精神,严格聘用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一旦发现有拉帮结伙、暗箱操作或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六、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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