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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出入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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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保护学校财产,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关于学生:
  1. 上学、放学穿校服且佩带红领巾、校徽出入。
  2. 学生迟到由执勤学生及时登记并报相关部门。
  3. 因特殊情况中途外出,须凭请假条方可外出。
  4. 进出校门应文明守纪、礼让有序,不得在校门口拥挤。
  二、关于教职工:
  1. 教职工迟到必须在传达室自觉登记。
  2. 上班期间因公或因私需临时外出者,须领导批准方可外出。
  三、关于来客来访:
  1. 上班时间谢绝私人来访;特殊情况来访人经核实后,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人接入,离校时被访人及来访者须在传达室签字方能离开。
  2. 家长来访须核实身份,与所访老师取得联系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传达室需登记离校时间;家长接送学生不能进入校内,有特殊需要的可由老师在校门口交接。
  3. 学校邀请来校参观、参加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者,主办单位应提前向总务处书面说明来人数量、时间等,并安排专人在校门口接待。
  4. 因公来访、记者采访须出示单位介绍信,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入校。
  5. 严禁个体商贩进入校内,如确系学校订购的货物,必须与相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入校。
  6. 所有来客晚上20:00前必须离校。
  7. 禁止无关人员入校。
  四、关于车辆:
  1. 车辆出入校门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和随意停放。
  2. 学校车辆、上级主管部门车辆、兄弟单位车辆、施工车辆及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由值班人员灵活掌握,方便通行;其他来访车辆经领导同意后,停车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查询。
  3. 与学校无关的车辆不得入校。
  4. 向校外运送物品的车辆,必须有我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人员送行)并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查询,否则不得外出,对可疑物品,值班人员有权滞留。
  5. 非本校车辆或教职工车辆晚上20:00前必须离校。
  6. 所有车辆均由值班人员指定位置停放。
  五、其他:
  1.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值班人员查询。
  2. 任何人携带校产出校门,应持有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告知传达人员。
  3. 任何人携带大件物品、行李箱等出校门,均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查询。
  4.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入校,须持有关部门证明,经总务处审查同意方可登记出入校门。
  5. 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文明值勤,严格手续,尽职尽责;人员和车辆出入高峰时要主动疏导车辆和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要及时报告总务处。
  6. 校门出入时间:7:30——20:00。
  7. 遇重大活动,值班人员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临时规定执行。
  8. 对违反本规定者,值班人员应如实登记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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