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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十要十不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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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兼职兼课、有偿家教。
  3、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
  4、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要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
  6、要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惩罚性作业。
  7、要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家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收取学生或家长馈赠的礼金或礼品,接受家长宴请。
  8、要严于律己,遵守教学常规,不准擅自停课、缺课、无教案上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要诚实守信、质量第一,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10、要衣着得体、谈吐文明,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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