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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联系制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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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切实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经常进行家访,采取实地家访、电话联系、网上信息、书面交流、校访等多种方式,相互沟通,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在校、在家的学习、生活、思想、行为等动态和表现,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家访过程中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2、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培训、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并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断改善与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3、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4、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5、放学后或双休日需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提早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不得漏报或不报,如产生事故则由教师本人负责。
  6、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教师在校发现学生有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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