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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报告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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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报告制度
  为能够保证及时地排除隐患,处理险情,维修损坏物品,同时分清各环节的责任者,特制定如下报告制度:
  一、总务处负责并承担全校各种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部分专业物品除外,如电脑等)。
  二、各教室、办公室、专业教师及库房等使用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所用处所的情况,如发现险情、隐患和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三、情况报告要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报告单》一式两份,交到总务处有关人员,由接受人签字,报告人存留一份。
  四、情况报告后,报告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监督、检查和询问总务处,对该情况处理的时间、方式和结果。
  五、对异常情况没能及时报告而出现了意外和事故,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六、总务处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的缓急轻重,要及时或限时处理。情况报告后而出现的意外和事故,要由总务处负责。
  七、总务处要妥善保管《报告单》,适时存档,同时要有情况处理记录,以备查对。
  八、本制度发自学年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室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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