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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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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德育队伍建设,表彰德育队伍先进工作者,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德育工作者,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学校从事德育工作的其他有关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德育科研和实验,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4、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内上学期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下学期各项指标达到优秀班级评选的条件;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学风好、纪律好,得到全校师生及家长肯定。教育处、团委的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及社会的认可。

三、评选程序

1、各年级组(含相关处室)根据基本条件在组内推选侯选人(侯选人数量按实评人数:侯选人数1:2分到年级组)

2、各年级组推选出来的侯选人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定为正式侯选人,然后全体班主任集中投票推选。

3、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工作实绩(含班级段考、期考成绩,班级学生调查满意率。常规管理考评结果等)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人选。

4、评选最后结果在学校公示后,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表彰通报。

四、奖励办法

1、十佳德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记入业务档案,其它评优晋级优先考虑。

2、获得十佳德育工作者每人奖励2000元,在年度颁奖大会上发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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