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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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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管理,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进行正确引导,进一步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我校《五三四育人工程》,使每个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争做文明学子。通过考核评定,客观地评价学生,如实反映学生的行为,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细则
  (一)爱国爱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不利于国家集体的言行扣2分。
  2.敬重国旗、国歌。举行升旗仪式不行注目礼有说话喧哗者,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
  (二)知法守法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宪法,执行治安管理条例。凡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之一者扣5分。
  2.自觉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定,热心接受保卫人员询查。凡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或不接受保卫人员询查劝助者扣2-5分。
  (三)勤奋学习
  1.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上自习,说闲话、乱串座位、看学习以外的书刊扣2分。
  2.按时完成作业。每发生一次不做作业或不交作业扣2分。
  (四)遵规守纪
  1.遵守学校纪律。迟到、早退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2.按时作息。凡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午休或晚就寝影响他人休息、工作者每次扣2-10分。
  3.学生应按学校要求穿校服、佩带胸卡、记分卡。凡不随身携带记分卡,重大集体活动不穿校服、未佩带胸卡者扣5分。
  4.校内不骑、不乱放自行车。每发现校内骑车一次或乱放自行车一次扣5分。
  5.爱护公物。每发现损坏公物一次扣2-10 分。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未参加或不遵守纪律者扣2分。
  (五)文明礼貌
  1.尊敬老师。每发生一次顶撞、谩骂等不尊敬老师的行为扣4-8分。
  2.尊敬长者和父母。每发现一次不尊敬言行扣2分。
  3.做文明观众、文明礼貌学生。凡在公共场所大喊大叫起哄、倒鼓掌、打口哨、打饭拥挤、插队等行为一次扣3 分。本文由www.789zx.com提供
  (六)待人真诚
  1.待人真诚。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凡有一次不团结行为者扣1 分,若与同学发生矛盾,发生打骂事件扣5分。


  2.不私自动用他人财物。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私拆他人信件,每发生一次扣2-10分。
  3.不打扰他人学习、休息。每发生一次打扰他人学习、休息行为扣2-10分。
  4.不打扰教工工作。不喊“报告”进办公室,或老师正在上课,不喊“报告”进入者扣3 分。
  (七)勤劳俭朴
  1.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参加,或借故不参加扣3分。
  2.爱惜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每发生一次打水不关水龙头,宿舍白天不关灯,私自接电,使用电炉扣5分,每发生一次下饭馆请人吃饭扣4分。
  (八)自尊自爱
  自尊自爱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十不”即:不吸烟、喝酒;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化妆、穿高跟鞋、戴首饰;不赌博;不看不健康书刊、录像;不打台球、麻将、游戏;不进网吧;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其中之一者,按性质、情节扣1分——10分
  (九)身心健康
  1.有健康的心理,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研究性活动。借故不参加者扣2分。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缺课或缺活动一次扣2分。
  3.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借故不参加者扣2分。
  (十)思想进步
  1.积极要求进步,在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不符合团员行为之一者扣3分。
  2.在本细则规定之外,凡有违背《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定》的行为扣1分——10分
  三、奖励办法
  1.拾金不昧并交政教处者,按其价值奖1-10分。
  2.发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反校规校纪如学生上网、赌博等严重行为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一次奖1-10分。
  3.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报告学校给学校避免重大损失者一次奖1-10分。
  4.举报盗窃事件一次奖1-10分。
  5.不在本规定内的所有好人好事、进步行为均酌情奖1-10分。
  四、考核办法及管理
  1.本方案用量化办法进行考核,每人100分学生有违规行为,从该生得分册中划去相应分数,奖励分数由政教处核定后给予记分。每学期剩余分数加奖励分数为该生本学期考核分数。
  2.考核人员:学校全体领导及全体教职工。
  3.考核由校长主管,政教处牵头,协同办公室、教导处、保卫科、体育组、总务处、团委会、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具体落实。
  4.每学期操行鉴定必须以得分册为重要依据,参照平时表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5.凡丢失记分卡者,扣除50分并补发记分卡,未带记分卡者视为丢失。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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